买卖合同
文书补强 / 诉前预防
适用于货款未付、对账不清、交付验收待确认、质量异议需要回复、分期付款需要固定的场景。生成后会进入文书编辑页,可继续修改并下载 Word。
普通用户优先流程
先把已有材料放进来,再补关键问题
文字、语音转写、微信截图文字和文件摘要都会先进入候选事实池。系统只做诉讼准备辅助,不把识别结果直接写成确定事实。
1当前
导入材料
先粘贴案件摘要、口述稿、截图文字或文件摘要
2待处理
确认候选事实
金额、日期、交付、质量和责任主体先不自动覆盖
3待处理
选择场景补问
账已经算过,想让对方确认还欠多少
4待处理
生成并回流
进入编辑页,同步形成起诉状、答辩状和证据表格字段来源
材料导入
识别内容先作为待核实材料进入确认页,不直接覆盖金额、日期、交付和责任主体等关键事实。
第二步
选择场景并补充关键问题
已采纳的候选事实会带入对应字段;未确认、冲突或没有凭证支撑的内容,会在生成前确认页继续提示人工复核。
买卖合同诉讼时间线
当前:催收对账- 1催收对账书面催款并固定对账,确认欠款与时效中断。
- 2固定交付与欠款备齐合同、送货签收、对账与质量往来证据。
- 3管辖与保全确定管辖(被告住所地/合同履行地),必要时诉前保全。
- 4起诉立案写明货款、利息、违约金等请求并提交证据副本。
- 5举证质证就交付、质量异议、付款与时效举证质证。
- 6判决或调解取得判决或达成调解协议。
- 7申请执行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。
交付与验收
主张已依约交付,请求支付价款
交付是出卖人的核心义务,也是请求货款的前提;标的物风险一般自交付时转移。
举证责任(出卖人侧)
对已按约定交付(签收单、物流、验收确认)承担举证责任;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。
对方(买受人):对拒收的正当理由、未实际收货等承担举证责任。
证据目录
- · 送货单/签收单/物流凭证
- · 验收确认或客户签收报告(注意签收≠验收,需看约定)
- · 货物名称、规格、数量对应
- · 风险转移时点(交付/约定地点)
法条提示
- · 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五条(买卖合同定义)
- · 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八条、第五百九十九条(出卖人交付及单证义务)
- ·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条(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转移)
复核:签收不等于验收,须看合同对验收的约定;风险转移时点直接影响货损由谁承担,须核对交付凭证原件。
买卖合同对账确认书
交易主体和合同
建议生成“对账确认书”。重点是逐笔列清楚,不要只写一个总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