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款与结算
工程款、进度款、结算款、审计价、财政评审、质保金和逾期付款。
- - 合同价款和计价方式
- - 已付款和欠付款
- - 结算/送审/审计状态
- - 付款条件和催告记录
- - 施工合同
- - 工程量清单
- - 结算书/送审资料
- - 审计或财政评审资料
- - 付款流水和发票
- - 欠款形成表
- - 结算争点表
- - 证据缺口清单
- - 起诉/谈判准备清单
- - 审计价是否当然作为结算依据
- - 先票后款/背靠背条款效力和适用
- - 质保金到期和扣留依据
填写关键工程事实,下方按争点给出请求权、举证责任、证据目录与现行法条。
先固定承发包主体、工程价款、已付与欠付,以及结算与验收状态。
按个案实际填写,下方会展开对应争点的请求权、举证责任与证据目录。
以竣工结算/审计/视为认可确定工程款,主张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。
对完成工程量、结算依据(竣工结算文件/审核报告)与欠付金额承担举证责任;利息自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(交付日/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/起诉之日)。
对方(发包人):对已付款、质量不合格或结算异议(如对送审结算的实质性答复)承担举证责任。
复核:竣工结算/审计报告是结算核心;未验收但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;利息起算点按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逐项核。解释二(法释〔2026〕12号,2026.6.30 施行、对新受理一审适用)补强:①约定按审计/财政评审结论结算的,评审非因承包人原因逾期(合理期限最长不超提交竣工结算1年)或与约定明显不符的,准许司法鉴定;未约定审计的,发包人请求以审计结论结算不予支持(§13);②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质量合格已施工部分价款无约定不能协商的,按计价标准确定已施工占全部工程比例×固定总价(§10)。注:该解释刚发布、官方库待入库、以正式文本为准。
建设工程用户的材料和表达方式差异很大,入口需要先识别身份和当前目标。
通常先关心工程款、结算和能不能尽快回款。
通常先关心质量、工期、反诉抵扣和付款条件是否成就。
通常材料分散,主体链条和付款链条不完整。
需要快速形成争点、证据、鉴定和程序清单。
不同模块使用同一套事实、证据和人工复核框架,但输出重点不同。
工程款、进度款、结算款、审计价、财政评审、质保金和逾期付款。
签证单、变更单、工作联系单、会议纪要、新增工程、措施费和材料调差。
开竣工、停复工、顺延、赶工、窝工损失、逾期竣工违约金。
质量缺陷、验收状态、整改维修、质量鉴定、反诉抵扣和质保金。
无资质、挂靠、转包、违法分包、黑白合同和实际施工人路径。
主体、范围、期限、主张方式、抵押权和购房人权益冲突。
设计优化、投资超概、变更计价、联合体责任和概算边界。
造价、质量、工期鉴定,鉴定事项、送鉴材料、征求意见稿和重新鉴定。
专属管辖、仲裁、保全、反诉、追加主体、破产执行和谈判发函。
工程争议不能只看合同和欠款,通常要同时建立合同链、履行链、价款链、程序链和鉴定链。
案件诊断
按用户身份、工程状态、争议模块和当前阶段形成初步诊断
证据矩阵
按合同、履行、价款、签证、工期、质量、鉴定和程序分类
争点拆解
区分本方主张、对方抗辩、反抗辩和证明难点
鉴定策略
单独提示造价、质量、工期鉴定事项、范围、材料和质证重点
程序复核
核对专属管辖、仲裁、保全、反诉、追加主体和破产执行衔接
人工复核
重大金额、复杂主体、质量安全、鉴定和优先受偿权必须人工复核